法律分析: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发证机关可以依法取消其持证人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法律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发证机关可以依法取消其持证人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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