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取保候审期间证人提供的证言与其他证人不一致时,如何处理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一般情况下,会通过证人的质询和交叉质证等方式,进一步核实证言的真实性并予以评价。如果证人之间的证言差异较大,可能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或者鉴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在审判活动中,对所取得的证据,应当按照其性质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质证、辩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法庭对证人的证言,应当进行质询和交叉质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二十六条:“对证据的真实性是否存在疑问,由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综上所述,当取保候审期间证人提供的证言与其他证人不一致时,应当按照程序进行证明的质证和交叉质证,并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证言的真实性。
Copyright © 2019- fujy.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